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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都包括哪些內容

子女撫養 閱讀(2.89W)

離婚撫養費都包括哪些內容

無論夫妻是否要離婚,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都是不會改變的,畢竟我國法律中也有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而即使在雙方離婚的情況下,解除了婚姻關係,也不能阻斷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其中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撫養費。那麼離婚撫養費都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婚姻法中對於子女撫養的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由此,撫養子女是為人父母的法定義務,父母之間的婚姻關係不論是否存續,其與子女的血緣關係都是不可割裂的,即使夫妻之間解除了婚姻關係,雙方仍是子女的父母,不管是否子女隨哪一方生活,雙方仍都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子女在雙方年老以後,也同樣具有贍養雙方的法定義務。

二、離婚撫養費都包括哪些

既然撫養子女是夫妻雙方的法定義務,那麼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如何來履行這種法定義務呢,這就涉及到了撫養費問題。在離婚案件中,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一般是通過支付子女撫養費來盡到自己的義務。那麼,撫養費具體都包含哪些費用呢?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三、撫養費的支付標準

在明確了撫養費的具體專案之後,我們再來看看撫養費如何計算的問題,在具體實踐中,確定子女撫養費的主要需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結合這三方面的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從而確定撫養費的計算方式和具體數額。

四、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三種方式:

1、定期支付

因為子女的撫養費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產生的,從而定期給付是最常用的一種支付方式,一般根據離婚雙方的協商分月、分季或分年進行支付。

2、一次性支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開始會逐漸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3、以物折抵

在離婚糾紛中,雙方可以充分進行溝通協商,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夫妻共同財產中其應當分得的部分進行折抵小孩的撫養費,例如房產、車輛等,這也是給付子女撫養費較為可行的方式之一。

但現實中,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只需要到子女18週歲成年就可以了。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此時也是可以特殊進行處理的。要是需要對撫養費作出變更,最好協商作出處理,要是無法協商一致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