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增加撫養費反訴是否可以提出?

子女撫養 閱讀(2.78W)

增加撫養費反訴是否可以提出?

一、增加撫養費反訴是否可以提出?

增加撫養費反訴是可以提出的,本訴正在進行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反訴不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如果反訴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則反訴不得與本訴合併審理反訴能夠與本訴適用同一程式。

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其中一個請求為另一個請求的先決問題。

反訴需由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

二、反訴有哪些特徵

(1)當事人特定性及雙重性

由於反訴是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獨立的反請求,因此反訴的原告即是本訴的被告,反訴的被告即是本訴的原告,即反訴的當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訴的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具有雙重性。

(2)請求具有獨立性

反訴具備訴成立的要件,是一種獨立的訴。反訴雖然是在本訴的訴訟程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請求,但是它並不因此必然地依賴本訴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訴本身具備著起訴的要件,因此即使本訴撤回,反訴也能夠獨立存在,也能夠作為獨立的案件由法院審理裁判。

(3)目的具有對抗性

反訴的起訴能使本訴失去意義 ,吞併或抵消原告的訴訟請求。

(4)反訴的時間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訴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大多關於反訴特徵的歸納,沒能把反訴的特徵與反訴的條件區別開來,把提起反訴的條件看成了反訴的特徵,這給界定反訴的特徵帶來了很大的侷限性。如前所述,反訴是一種獨立的特殊之訴,因此應當將“反訴”和“本訴”加以參照,找出“反訴”不同於“本訴”之處,作為反訴的特徵——即反訴與本訴在發動條件上完全不同。除此之外,反訴的最大特點應該在“反”上,這裡的“反”揭示了反訴與本訴發生時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說,只有先存在本訴,反訴才有發生的可能,反訴對本訴在這點上具有依賴性。

(5)反訴和本訴之間要有聯絡性

基於同一法律關係而產生的目的對抗的不同訴訟請求 ,或者是基於相牽連的不同法律關係而產生的目的對抗的不同的訴訟請求

在當代社會對於增加撫養權的這樣一種案件,在進行審理過程當中的時候,可能會存在著一些反訴的情況的提起,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中明確的規定可以提出反訴,但必須要符合那條件和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