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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需要付撫養費麼?

子女撫養 閱讀(3.14W)

離婚後女方需要付撫養費麼?

對於有孩子的家庭而言,夫妻雙方離婚面臨的問題不少,其中就包括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及撫養費支付方面。實際生活中,因為撫養費問題引發的糾紛也比較常見。撫養費是對孩子基本生活的保障,作為父母,都有這方面的義務。那麼離婚後女方需要付撫養費麼?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這篇文字。

一、離婚後女方需要付撫養費麼?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夫妻雙方生育的孩子,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雙方都有撫養的義務,撫養費一般情況下是各自承擔一半,對於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而言,還要承擔生活上的照顧義務,另一方則出資即可,一般是自己收入的20%-30%之間,收入高的適當多出一點。

二、子女撫養費的金額如何確定?

1、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綜上所述,按照現行的做法,雙方離婚後,拿到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承擔養育孩子的義務,而另一方則要支付撫養費。至於離婚後女方需要付撫養費麼,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女方拿到了撫養費,則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另行支付撫養費,應該由男方承擔。這筆費用通常在當事人月收入的20%左右,具體金額雙方可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