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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要給子女多少撫養費

子女撫養 閱讀(2.51W)

離婚後要給子女多少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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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離婚後,只有一個子女的話,很顯然其中一方是無法實際撫養子女的,但此時也不能說就可以直接免除了撫養義務,按照規定需要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以儘自己的撫養義務。那具體來說離婚後要給子女多少撫養費才合適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這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離婚撫養費計算標準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1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4、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在具體確定給子女多少撫養費才合適的時候,需要知道影響撫養費數額的因素有哪些,按照規定包括了子女的實際生活學習需要、父母的經濟收入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等等。因此,在不同的家庭中,具體給付的撫養費數額就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