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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能撫養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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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能撫養小孩嗎

通常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中,如果夫妻雙方條件差不多,比如文化程度、收入水平這些,沒有很大的差別,孩子的主觀個人意見也有很重要的決定性因素。與此同時,法院會調查孩子的成長環境,夫妻哪一方撫養孩子對於孩子的成長更為有利,比如家長的身體健康條件怎樣,住在哪一方的家裡對孩子的教育與成長更好,甚至是家裡與學校的距離也是一個參考因素。越是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具備更好的生活條件,獲取到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更多一些。之前我們說了法院會採納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經到了十週歲,他是有一個自我的判斷能力的,所以在離婚時提前做一下孩子的心理工作,能成為一個有利的條件。更有利於獲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在一些特定的條件下,撫養權的歸屬會側重於母親一方。第一種情況孩子還在幼兒時期,需要母親哺乳餵養孩子,作為母親能更好的照顧幼小的孩子,這是父親不能代替的貼心。第二種情況,孩子一直都是和女方在一起生活,和男方接觸的時間比較少,這種情況下,法院更會側重於女方這一邊。如果婚姻破裂的原因裡面,是因為男方自己的過錯,最終導致婚姻的破裂,孩子的撫養權也不會判定給男方。如果男女雙方在婚姻裡面都沒有什麼過錯,雙方的條件都差不多,都很好的情況下,如果母親更有時間照顧孩子,法院判定女方撫養孩子的可能性也會大一些。

有以下幾種情況的,法院判定男方擁有撫養權的可能性會大一些。女方的條件不如男方,比如收入能力不強;女方因為工作性質不能長期陪伴孩子,不能更好的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時;女方的道德品質不是很好,不能保證孩子健康的成長;男方沒有再生育的能力時,為了保障其老有所依,法院也會把撫養權判給男方;男方從生育的條件考慮不如女方的,比如年齡太大時,這時男方爭奪撫養權也是把握大一些。

撫養權的判定還會考慮雙方當事人的一些個別情況,比如一方不能再生育,或者再次重組新的家庭有困難,這些因素也在考慮的範圍裡。另外雙方當事人有沒有個別的不良嗜好、有沒有違背道德的一些不良行為,是否能夠盡到撫養孩子的責任,這些都是離婚時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法院需要考慮的。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一方不是爭取撫養權的決定性因素,這段婚姻破裂的本質,以及雙方當事人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誰能提供更好的生存環境,誰更能盡到父母的責任這才是重要的。起訴離婚本人不一定就是婚姻的過錯方,人民法院會從多個角度進行取證以及考慮,同樣作為當事人,獲取到更多的有利條件才是重要的,為了孩子更好的成長,應該做更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