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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小孩撫養權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子女撫養 閱讀(1.56W)

起訴離婚小孩撫養權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任何的民事糾紛在法庭作出最終的判決結果之前,當事人都可以通過我們的本站平臺,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大概瞭解一下法庭判決的走向。而且通過我們整理的這些非常專業的法律知識,也能夠幫助到您在庭審過程當中做好充分的準備。下面的這篇文章是,起訴離婚小孩撫養權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起訴離婚小孩撫養權法院一般會怎麼判?

1、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2、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後、二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爭執不下時,人民法院一般會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結合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誰具備上述優越條件的,即由誰優先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基本相同,那麼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一般還會根據《若干意見》第4條的規定來作為確定孩子的撫養權的一個優先條件。《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如果孩子的年齡已到十週歲以上的,法院在作出判決前還會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即徵求該孩子的意見,看他願意和誰在一起生活,並以此作為判決的依據。但同時也希望能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妥善解決問題,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

民事法庭判決小孩撫養權的時候就是參考小編整理的這些內容。其基本原則還是要考慮男女雙方的實際情況是否真的適合撫養孩子,因為既然要通過法院來判決孩子的撫養權,那麼法院就只能通過證據,結合孩子的感受和其他諸多因素,為孩子爭取到一個有利於成長的撫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