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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小孩撫養費可以法院更改嗎?

子女撫養 閱讀(3.29W)

就小孩撫養費可以法院更改嗎?

一、就小孩撫養費可以法院更改嗎?

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子女的撫養權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法院判決歸誰撫養就歸誰撫養 ,一般不能改變。

但為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使兒童能夠健康成長。對於一些特殊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十六條又作了一些規定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2、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怎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一)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也就是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原先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在這個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就可以會根據以上情形來判斷了。

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援在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當初離婚協議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並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於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父母雙方對於增加撫養費的請求,首先可以選擇協商解決。父母可以溝通子女目前的學習生活狀況,說明給付撫養費太低給孩子造成的不利影響。當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增加子女撫養費。

綜上所述,離婚後雙方需就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撫養費問題需要進行商討,如果在離婚時達成了一致,確定了撫養費,如果日後孩子的教育問題或者生活問題出現了其他的情況,在此條件下,可以要求另外一方額外增加撫養費,孩子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另一方需要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