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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以後撫養費付到什麼時候

子女撫養 閱讀(1.37W)

離婚以後撫養費付到什麼時候

親身父母撫養未成年子女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現實中有的人認為只要夫妻離婚,對方撫養孩子的話,那此時自己就不用撫養了。但其實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即使不能直接撫養子女,也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那通常離婚以後撫養費付到什麼時候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以後撫養費付到什麼時候

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週歲為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按年支付有困難,可按月或按季度給付。現代社會進入大學學習,幾乎成為人生必經的教育階段,甚至有些子女還要求讓父母出資鉅額的留學費用,子女為此提起訴訟的也並不少見;但2001年12月27日開始實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父母撫養的子女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顯,已將那些大學以上學歷的費用排除在父母的撫養義務之外。

此外,對於離婚前一方長期停付撫育費的,離婚後可酌情由一方補付一部分或全部撫育費。

二、無撫養權的一方可以行使哪些權利

1、應當堅決要求行使探視權,且必須與孩子保持不間斷的親密接觸。

2、如果對方阻礙探視權的行使,那麼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儘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撫養權的一方對孩子學習、成長不利的證據。

4、一旦時機成熟,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之訴。

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原則上只需要支付到子女已滿18週歲成年為止,但現實中有的子女即使已經成年了,但缺乏必要的生活能力,這種情況下要是父母還有能力的話,則也是需要繼續進行撫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