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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董事的,一般都是在公司內部細則中給予規定,有定期和不定期兩種。
定期把董事的限制在一定的時間內,但每屆不得超過3年。
不定期是指從那天算起,滿3年改選。
董事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被解聘的原因有:
屆滿而未能連任;
違反股東大會決議;
股份轉讓;
本人辭職;
其他原因如公司破產、解散,董事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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