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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男方不給撫養費合理嗎?

子女撫養 閱讀(2.91W)

女方起訴男方不給撫養費合理嗎?

女方起訴男方不給撫養費合理嗎?

女方起訴男方與男方起訴女方一樣,父母都應當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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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超出2年就不給了嗎

不是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要求支付撫養費等涉及身份權的請求權,必須在雙方存在的撫養等法律關係的存續期間而行使,只要被撫養人尚處於被撫養期間,即便超過二年訴訟時效期,法律仍應當保護撫養費的請求;但在雙方的撫養關係不再存續的情況下,則應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如被撫養人已年滿十八週歲,已不具備被撫養條件,要求支付其十八週歲以前的撫養費的,訴訟時效從不具備撫養條件之日起算。

由此可見,離婚後,女方起訴男方不給撫養費是合理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因為撫養子女是法定的義務,即使夫妻離婚,另一方也應按相應水平支付撫養費。另外,支付撫養費一般是到孩子成年時,或是截止到16週歲,16都18週歲可視情況進行支付。撫養孩子不只是單純從經濟的支援,更多的精神、身心上的關愛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