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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撫養費如何確定

子女撫養 閱讀(5.75K)

離婚協議書撫養費如何確定

當夫妻雙方提出協議離婚時,就需要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共同債務還有尚未成年的子女的撫養權進行一定的約定。如果一方獲得撫養權,還要確定另一方給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這些約定都要在離婚協議書中體現,那離婚協議書中的撫養費數額是如何規定的呢,該如何寫?

對於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考慮主要看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子女的實際需要。比如子女患有疾病或者在國外留學,就需要數額比較大的撫養費。二是父母雙方實際的承擔能力,如果父母雙方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工資微薄,撫養費也會視具體情況而定。三是要考慮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如果在一線城市生活,子女日常的生活費用就比較高,所以撫養費也會增加。

而且離婚以後,還會對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劃分收入狀況。一般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具有固定收入,就是父母一方具有穩定的職業。所以撫養費數目一般是每月總收入的20%~30 %,但是如果另一方撫養了兩個以上子女,當然根據具體情況比例也會提高。總的來看撫養費一般不會超過其每月總收入的一半。那這裡的總收入指什麼呢?不僅僅是每月的固定工資,還有獎金、福利等也要計算在內,如果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太清楚,可以申請法院的調查令來調查另一方的月總收入;

第二類是沒有固定收入,這樣就不能按照月總收入比例來確定撫養費。不清楚具體的收入是多少,但可以根據其當年的收入或者參考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來確定。意思是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是多少,就定為父母一方的年平均收入,這樣就減少了很多繁瑣的環節,方便確定撫養費數額;

第三類就不得不考慮到有些家庭中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定時吃藥、去醫院檢查之類的,這是一筆很大的費用需要雙方共同承擔。或者子女殘疾也需要更多的精力去照顧,這種情況撫養費就可以適當增加。

《婚姻法》中也有相關規定。比如離婚以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也需要承擔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一般來說撫養費的數額大小還有提供撫養費時間的長短,都有父母雙方進行約定。如果存在矛盾,實在無法化解時再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所以確定撫養費數額的辦法一般有兩種,一就是父母雙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協商,如果意見一致,再由法院給予最後的確定。二是協商不成的時候,就可以交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但是法院確定撫養費數額也是要依據一定的原則。一般存在兩個原則,一是實際需要。為了離婚以後也能保證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不給孩子的生活造成較大的困擾。所以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該承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讓孩子無憂無慮的成長。二是合理負擔原則。就是撫養費要根據父母雙方的收入狀況,不能一方沒有固定收入還要承擔全部的撫養費。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雙方收入差不多就平均分擔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