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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人證明怎麼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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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人證明怎麼檢視?

小孩監護人證明怎麼查,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如果是孩子的近親屬,或者當地社會組織,可以到當地派出所查詢,《民法典》規定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如果父母沒有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實施監護權,如果其他人願意承擔監護權的,應當由居委會同意。

一、小孩監護人證明怎麼檢視?

如果是孩子的其它近親屬或基層組織,可以去派出所查詢戶口檔案資訊。

《民法典》的規定如下: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監護人證明到哪裡開

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需要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其影印件。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如下:

(一)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民法典》第2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法定監護人證明怎麼寫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監護人證明書茲證明_______,男/女,於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現健在/已故)。的法定監護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選父母其中一人) 。

綜上所述,小孩監護人證明怎麼查,民法典規定,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或者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應當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或者經過居委會同意的其他人可以承擔其監護權,監護人證明應當寫明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與被監護人的關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