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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生了沒結婚證怎麼離婚?

子女撫養 閱讀(2.01W)

孩子生了沒結婚證怎麼離婚?

結婚離婚雖然是個人自由,但有法規和證書、文書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保護雙方。生育問題在一般情況下並無約束,所以就會出現未婚生子的情況。此時結婚可通過補辦結婚登記完成,離婚問題就無法按照正規程式走了。那麼孩子生了沒結婚證怎麼離婚?要分情況討論,以下是解決方法:

一、法規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8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對於沒有結婚證而起訴離婚的,根據法律規定要按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二、不是事實婚姻的分情況解決

1、非法同居關係

由於沒有結婚證,所以是非法同居關係,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隨時任意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對財產爭議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可到法院起訴。

2、符合登記條件

如果你們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你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他們的夫妻關係並按離婚訴訟處理;如果不補辦的話,法院就會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三、未婚生子孩子撫養權歸屬考慮因素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 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 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孩子歸女方的機率最大。

要看是否有事實婚姻的依據,沒有的時候要看能否補辦結婚登記。注意在離婚後不得不需要解決的事項還有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會綜合所有條件選擇對孩子生活、教育最有利的一方給予撫養權。有法律問題可直接在此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