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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生完孩子離婚撫養費由誰支付?

子女撫養 閱讀(2.87W)

剛生完孩子離婚撫養費由誰支付?

一、剛生完孩子離婚撫養費由誰支付?

剛生完孩子離婚撫養費由男方支付,一般情況下需要在生產之後的6個月之後男方才能起訴離婚。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

二、離婚後誰來撫養孩子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九條)。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若是在女方剛生完孩子,男方就提出離婚請求,此時若是雙方不能協商達成一致,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法院一般不會叛離。若是由女方主動提出的離婚請求,此時孩子會判給母親,男方需要按照約定的方式,支付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