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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監護人去世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1.29W)

一、父母離婚監護人去世怎麼辦?

父母離婚監護人去世怎麼辦?

如果監護人死亡的話,那麼由另外一方繼續承擔監護責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帶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為孩子的親生父母,對孩子具有法律上的監護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父母離異後誰是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因此,對於在父母離婚之後對於孩子的監護問題大家就要了解清楚,法律上規定了雙方均是孩子的監護人,也需要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

三、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的職責包括人身監護和財產監護兩個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以教養、保護為目的。對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以保障其本人及社會的安全,並促其恢復健康為目的。至於財產監護,監護人得依法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監護人為法律行為。

監護人在行使財產管理權時,得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使用或處分,但對不動產的處分,在許多國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嚴加限制的。為了防止監護人利用監護關係侵害被監護人的權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監護人不得接受被監護人的財產。有的國家在法律上還特設監護監督人,以保證監護人依法履行其職責,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利害有衝突時保護後者的權益,並設有監護法院等專門機構。

父母離異之後,依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通常來說,監護人包括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