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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懷孕撫養權怎麼規定?

子女撫養 閱讀(3.14W)

離婚後發現懷孕撫養權怎麼規定?

如果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是不能提出離婚的。但是離婚後發現懷孕撫養權的問題如何解決呢?在哺乳期孩子一般會跟母親生活,法院也會支援。子女和父母的血緣關係是不會隨婚姻關係的消除而改變的,父母在子女成年以前都有撫養和教育義務。下面來詳細瞭解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因為他和孩子有血緣關係,這點是誰都改變不了的,不過鑑於孩子還沒出生,出生後孩子還小,一般法院都會把孩子判給女方撫養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並不意味著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離婚後懷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撫養費和教育費。一般來講,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離婚後發現懷孕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這條規定只是針對案件審理期間,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關證據的情況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所以說,一旦夫妻雙方離婚,想要撤銷原來的離婚判決或恢復原來的婚姻關係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離婚後發現懷孕的,如果確實是與前夫的孩子,那麼孩子的撫養費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律規定,婚姻關係的解除並不意味著男方不用承擔撫養義務。《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離婚後懷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撫養費和教育費。一般來講,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規定,子女與父母的關係不會隨著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消除,雙方對子女都有撫養義務。關於撫養費可以協議,不成就可以訴諸法院解決,子女有改變撫養費數額的要求權。對以上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