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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結婚的具體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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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結婚的具體程式是什麼

需要手續和證件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一、辦理機構

一方常住戶籍所在地的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二、辦理時限

(1) 證件、證明齊全、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登記、發證。

(2) 經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退回有關證件,證明,並書面告知理由。

三、申辦物件資格

(1) 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2) 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 當事人為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 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6) 申請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 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規範、有效的。

四、辦理程式

提供證件、證明 -> 填寫《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 審查 -> 頒發《結婚證》。

六、辦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 《婚姻登記條例》;

補充知識: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中國港臺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

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週歲,或均為二十週歲。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由上可知,在大連結婚與在其他地方結婚的程式相差不多,都是需要準備齊全的相應的材料,然後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聽從工作人員安排走流程進行登記。在登記過程中需要相應的不同地方可能會有不同的工本費以及登記費用,一般工本費都是9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