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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支付子女生活費標準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2.22W)
離婚後支付子女生活費標準是什麼
確定撫養費數額時,雙方可先行協商,若能協商一致的,法院會按照雙方協商的結果來確定。如果雙方就撫養費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會參考雙方分居期間不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數額,如果沒有支付撫養費或者沒有分居,那麼則會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一般來說,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並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從司法實踐來看,在北京、上海法院涉及撫養費的判決中75%以上的撫養費數額都低於每月2000元。2016年,北京地區一審判決撫養費每月1500元左右最為常見。一般來說,即使支付撫養費一方每月收入數萬元,法院一般判決撫養費也僅為每月4000元,最高不會超過每月8000元。例如著名演員張某的非婚生子索要鉅額撫養費,法院最終也僅判決每月8000元。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