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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子女的變更撫養權在哪起訴

子女撫養 閱讀(2.48W)

對子女的變更撫養權在哪起訴

一、對子女的變更撫養權在哪起訴

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需要準備好訴訟狀、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的材料及女方不適合繼續撫養的證據等。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1、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2、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3、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變更孩子撫養權。

4、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孩子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變更撫養權需要到被監護人所在地的法院來進行,一般會要求雙方儘量協商解決,實在不能協商一致的那麼才會通過起訴的程式,一般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是要證明自己的撫養能力,以及對方不適合撫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