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未婚生子的孩子四歲撫養權給誰?

子女撫養 閱讀(3.19W)

未婚生子的孩子四歲撫養權給誰?

一、未婚生子的孩子四歲撫養權給誰?

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一方

最高院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規定的撫養權歸屬條件】

【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三條】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法院判據原則

一般法院會根據下列原則判決 : 兩週歲以下孩子一般判隨女方生活,滿兩週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綜合考慮按對孩子健康成長更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到十八週歲,並有權探視。

兩週歲以下的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是要判給母方的,而兩週歲以上的孩子已經脫離哺乳期,可以雙方協商決定,雙方都可以要求孩子的撫養權。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孩子要聽取他們的意見。十八週歲以上的有生活來源的就不存在撫養權的問題,總之判決是出於孩子的成長的角度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