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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撫養費到底是給誰的

子女撫養 閱讀(1.41W)

夫妻離婚後撫養費到底是給誰的

先不要說孩子在未成年以前,按照我國公民的傳統家庭觀念,孩子從出生以後,一生都和父母有著牽扯不斷的親情關係。所以在結婚以後只要有了孩子,那麼夫妻之間某些特定的責任和義務還是要牽絆一生的。由於離婚的時候,孩子的撫養費多數都是直接支付給了撫養孩子的這一方,這就導致有些人甚至都不清楚夫妻離婚後撫養費到底是給誰的?

一、夫妻離婚後撫養費到底是給誰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如何確定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者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裡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第一條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專案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三、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怎麼給?

關於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怎麼給的問題,在雙方協商同意或者法院判決的情況下,一般會有兩種給付方式: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給付。

此外,如果子女撫養費的承擔主體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而對於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婚姻法第37條當中明確規定,在離婚的時候,不撫養孩子的這一方就要按時的給孩子支付撫養費,所以夫妻離婚後撫養費到底是給誰的這個問題其實是很好理解的,撫養費當然是給孩子的!但是由於孩子的年紀尚小,總不可能直接把撫養費交給孩子保管,所以自然是撫養費交給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