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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子女撫養 閱讀(2.68W)

離婚後孩子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在男女雙方訴訟離婚後,如果雙方沒有子女,那麼需要處理的就是財產分割問題,如果雙方育有子女,那麼除財產分割外,還有子女的撫養問題。我國法律規定,雙方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離婚後孩子不給撫養費該怎麼辦呢?

一、費用分擔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撫養費承擔方式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願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准許。但是,協議應當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於子女的,就不應准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准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三、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怎麼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通過我國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離婚後孩子不給撫養費的處理方法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當另一方是由於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撫養費時,可以用財物折抵或是雙方協商減免撫養費。但如果對方是惡意拖欠撫養費,那麼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