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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 | 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子女撫養 閱讀(1.72W)
離婚後再婚,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不能以對方再婚為由變更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離婚後再婚顯然不屬於以上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所以是不能以對方再婚為由變更撫養權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