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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變更撫養權監護權?

子女撫養 閱讀(5.53K)

一、如何變更撫養權監護權?

如何變更撫養權監護權?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如何區分監護權和撫養權 ?

區分監護權和撫養權總結起來就一句話,有孩子監護權並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有孩子撫養權一定有孩子監護權。監護權屬於身份權,撫養權一般屬於義務性質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和撫養權是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是從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和權益最大化進行的法律和倫理考量,在劃分撫養監護權時,應從未成年人身心發展最有利的角度去落實,這不僅是父母的法律義務,在父母不能履行義務時,更是近親屬及居民村民組織等的社會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