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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離婚多久之後 | 雙方可以復婚?

再婚 閱讀(1.39W)

在現實的生活中,有很多的夫妻在離婚之後又想要在復婚。那麼關於復婚會有哪些條件嗎?在離婚多久之後,雙方可以復婚?想必這是大家所關心的內容。在下文中,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出關於在離婚多久之後,雙方可以復婚問題的詳細解答,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

在離婚多久之後,雙方可以復婚?

1、離婚後多久可以復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公民有結婚的自由,復婚沒有時間的限制,只要結婚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可隨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但一般情況離婚當天是沒有辦法復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復婚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復婚需要的證件: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申報材料:

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外國公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復婚辦理程式

稽核申報資料—填表—健康檢查—受理—審批—收費—發證

3、復婚、再婚有婚假嗎?

復婚實際上也屬再婚,勞社廳函[2000]84號文規定,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但是,再婚一般是不享受晚婚假的,因晚婚延長婚假(即晚婚假)屬計劃生育獎勵措施,各省市的計劃生育條例大多規定晚婚假只適用於初婚者。

根據上文可知,中國公民有結婚的自由,復婚也沒有特別的時間限制,但是在離婚的當天是不能夠復婚的。小編在上文中還額外的為大家帶來了關於復婚所需要的手續等的相關內容,如果您還需要了解關於結婚的其他法律知識,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識欄目上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