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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之後的男女雙方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隨時都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復婚手續,對此法律沒有時間限制。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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