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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見證人,本來就是一個無利害關係的人。即使因其個人身份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也無需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遺囑見證人做假證,證人的行為屬於偽造證據,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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