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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死亡財產由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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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部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死亡財產由誰繼承?

全部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死亡財產由誰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死亡財產由第二順位的繼承人來繼承,具體的理由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法定繼承的遺產比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若是某公民在死亡時,名下有合法的財產,那麼在處理這些財產之前,首先需要確定死者是否留下了有效的遺囑,若是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就需要按照法定的順位繼承原則來處理遺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