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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子女遺產繼承權喪失的情形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閱讀(2.07W)

2021年子女遺產繼承權喪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定繼承中,子女對父母的遺產是享有繼承權的,在子女也可能不會參加遺產的繼承,比如繼承權喪失或者放棄。那子女喪失遺產繼承權的情形有哪些?現在本站的小編為您介紹。

一、年最新子女遺產繼承權喪失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上述四項內容,就是喪失繼承權屬於民事法律制裁措施的實質性條件。

二、在適用以上四項條款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是指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包括既遂和未遂兩種情況。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既遂的,人民法院可以據此剝奪其繼承被其殺害的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犯罪行為未遂的,即被繼承人未死亡,人民法院也可據此剝奪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人不論基於什麼動機而殺害被繼承人的,只要實施了殺害被繼承人的行為,法律上都應當剝奪其對被其殺害的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即為爭奪遺產而實施了殺害其他繼承人(包括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的行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也包括既遂和未遂兩種情況。如果繼承人不是以爭奪遺產為目的,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實施殺害行為的該繼承人仍然有繼承權。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遺棄被繼承人的,只要實施了遺棄被繼承人的行為即喪失對被其遺棄的被繼承人的遺產的繼承權利。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可以從時間的長短,手段是否惡劣、殘忍,後果是否嚴重,社會影響大小等方面,具體地加以確定。如果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的時間較長,手段比較惡劣、殘忍,後果比較嚴重,社會影響比較壞,就可以喪失對被虐待的被繼承人的遺產的繼承權。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偽造遺囑、篡改遺囑、銷燬遺囑的行為侵害了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侵害了未成年人的繼承權,或者因此造成其他繼承人生活困難的,均屬於情節嚴重的行為。繼承人由於偽造遺囑,或者篡改遺囑,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以上就是關於子女遺產繼承權喪失的情形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我們知道放棄遺產繼承權和喪失遺產繼承權的結果都是不參加遺產的分割,那這二者之間有什麼區別?請聯絡我們本站的律師為您詳細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