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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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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有哪些?

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二、遺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①份額均等原則。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裡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③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④適當照顧的原則

如果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處理的話,除非是其他繼承人能證明當事人有喪失繼承權的這些法定行為,不然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在正常情況下是受法律保護的。而在喪失繼承權的這些情況中,像是殺害被繼承人的行為還要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