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關於兒媳是否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有的人不是很清楚,以至於發生了一些糾紛。那麼兒媳是否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呢?相信這是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法律中對兒媳是否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作了一些規定,下面就由本站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一、兒媳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1、兒媳不是法定的繼承人。
2、只有是喪偶兒媳在盡到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之後,才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同理喪偶女婿也是如此。
二、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定義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是針對第二順序繼承人而言。
三、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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