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遺產怎麼分割 | 遺產債務怎麼清償

遺產繼承 閱讀(2.64W)

遺產怎麼分割?遺產債務怎麼清償?

遺產是逝去的人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是可被繼承的,在現實生活中,遺產繼承時總會遇到一些特殊的情況,如:多繼承人時,遺產怎麼分割?留下遺產的人,生前同時負有債務時,遺產債務怎麼清償?本文將詳細介紹這兩種遺產繼承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遺產怎麼分割

遺產的分割是指繼承開始後多個繼承人分配遺產,從而取得各自應繼承份額的行為。

遺產的分割具有以下特徵:

(1)它只能在繼承開始後進行;

(2)遺產分割的物件只能是遺產;

(3)只有在存在多個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會產生遺產分割的問題。

分割遺產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

(1)遺產分割自由原則。在法律沒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繼承人可隨時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預。

(2)保留胎兒繼承份額原則。該原則要求在遺產分割時,如果有胎兒,則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由其母親代管。

(3)互諒互讓、協商分割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堅持依法辦事的前提下,各繼承人之間應該相互體諒、謙讓,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妥善解決遺產分割問題。

(4)有利於生產、生活與不損害遺產使用價值原則。在分割遺產時應充分考慮遺產的性質和繼承人的特點。在儘量不損害遺產的使用價值的基礎上實現物盡其用的目標。

分割遺產可以採取下列方法:

(1)實物分割法,當遺產為可分物時,按各繼承人的應繼承份額對遺產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法,即將遺產出賣換取價金,由繼承人分取價金。

(3)補償分割法,繼承人取得某項遺產的價值超過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時,該繼承人將超過部分作價補償給其他繼承人。

(4)保留共有法,在遺產不宜分割並且繼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情況下可以不分割遺產,保留各繼承人對遺產的共有權。

二、遺產債務怎麼清償

(一)被繼承人債務的確定

被繼承人的債務是指被繼承人個人生前依法應該繳納的稅款、罰金以及應由他個人償還的合法的財產性債務。被繼承人的債務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公法領域中的財產義務,另一類是私法領域中的債務。被繼承人的債務應由其個人清償。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取得遺產的人應該在取得的遺產份額實際價值之內來清償債務。

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應注意以下問題:

1.應區別被繼承人的債務與其家庭共同債務。家庭共同債務是指為了家庭成員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債務,這種債務應由家庭的共有財產來清償,不能以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全部清償。家庭共同債務中應由被繼承人清償的部分應確定為被繼承人的債務。

2.應區別被繼承人的債務與以被繼承人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現實生活中,並非所有以被繼承人的名義欠的債務都是其個人債務,以下兩種債務雖以被繼承人的個人名義形成但不應完全歸為被繼承人的債務:

(1)以被繼承人名義欠下的家庭債務。

(2)因繼承人不盡扶養、贍養義務,被繼承人迫於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欠下的債務,這種債務應先用遺產清償,對不足部分繼承人仍然負有清償義務。

3.應區別被繼承人債務與繼承費用,繼承費用應當從遺產中支付,而不屬於被繼承人債務。

(二)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原則

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應遵循下列原則:

1.以接受繼承為前提的原則。繼承人只有在接受繼承時,才依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

2.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3.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這是養老育幼原則的體現,也是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4.連帶責任原則。雖然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各繼承人對遺產債務承擔何種責任,但由於遺產在分割之前屬於各繼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個繼承人應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有序清償原則。這一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

(1)在多種取得遺產的方式並存的情況下,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

(2)在多種被繼承人債務並存的情況下,應按一定順序清償。首先清償具有優先權的債權,比如工人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用遺產進行了擔保的債權等;然後才能清償普通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