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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有什麼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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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有什麼注意的

一、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有什麼注意的

1.以婚姻關係為基礎。

夫妻間的繼承權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消滅。夫妻間繼承權的產生以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前提。夫妻登記結婚後尚未同居或同居時間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其配偶繼承權應依法承認。認定是事實婚姻的,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非法同居、或婚姻無效,當事人之間不產生繼承。

2.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享有平等的遺產繼承權。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限制夫對妻或妻對夫的遺產繼承權,寡婦帶產改嫁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在男到女家落戶的婚姻中,也應注意保護男方在繼承問題上的合法權益。

3.先分割,後繼承。

夫妻相互繼承遺產時,應當劃清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區別。當配偶一方死亡發生遺產繼承時,首先應當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然後再開始繼承。遺產是由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中屬於被繼承人的部分構成的。繼承的只能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遺產,防止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方個人的遺產進行繼承,侵犯生存一方合法權益。

4.離婚訴訟過程中的婚姻當事人不喪失配偶繼承權。

離婚判決未生效,不影響夫妻繼承權。婚姻關係處於“非常情況”下的繼承,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一方死亡的,由於此時法院並未就離婚問題做出裁決,雙方的配偶身份依然存在,故此時,他方享有繼承權。在法院已下達了裁決書,但尚未生效期間,一方死亡的,他方仍可依其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

二、第一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財產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結婚條件,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夫妻。另外,經法院確認屬於事實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還規定,於1950年婚姻法公佈以前的妾,如雙方不願意接觸關係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被收養人對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贍養較多的,除可依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的遺產。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仍可作為生父母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同樣,繼父母繼承了繼子女遺產的,仍可作為親生子女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收養他人為養孫子女的,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夫妻之間在相互繼承對方的遺產時,以為夫妻共同財產會與個人財產混淆,因而此時有必要先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分割,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死者一方的財產,其合法配偶還是享有繼承權的。也就是說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部分另一方也是能夠依法繼承,並且繼承財產的一方還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