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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一定要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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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一定要公證嗎

首先要說明的是遺產繼承不是必須公證的。

如果自然人死亡,則繼承人可以繼承此人的財產,有時繼承人之間可能還會發生糾紛,此時,遺產繼承公證就可以避免糾紛的發生。

遺產繼承是繼承人(例如:死者的孩子、配偶、父母等)承受被繼承人(死者)給予的財產的民事法律行為。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照被繼承人的申請和參照法律規定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即為真實、合法。

另外,我國的《民法典》把繼承一事分成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公證和遺囑繼承公證。繼承公證的優點就是預防繼承糾紛、減少訴訟,維護財產關係和家庭關係的穩定。

那麼辦理遺產繼承公證的適用的情況:例如公民去世以後,如果遺留財產(股票、基金、房產、銀行存款、公司股權、智慧財產權)死者的合法繼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死者生前遺囑上寫的受益人)要去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遺產繼承公證。

申請遺產繼承公證也需要提供一些證明檔案才能成功申請遺產繼承公證:

1、繼承人要帶身份證戶口本或者其他能證明身份的證明,而繼承人需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如不能親自去公證處辦理的,需要在當地辦理委託公證,以此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繼承權公證。如果不能親自去到公證處辦理並且也沒辦法親自去辦理放棄繼承權的手續的話,這時就需要在當地去辦理一張放棄繼承權的宣告書公證。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的證明,這兩個是必須要帶的,不能少,少了一個就無法申請,這裡的死亡證明可以是影印件,如果沒有影印件,需要先去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衛生防疫站開一張死者的死亡證明,當然也可以去判定死者死亡的醫院開這張死亡證明的。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登出記錄,則需要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登出的證明,如果戶口本上有戶籍登出記錄就不用開具登出證明。

3、繼承人與死者間的關係證明。

4、繼承人已死亡的,也要提供繼承人死亡證明或者婚姻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

5、死者的婚姻證明(離婚證、結婚證或者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欄;如果結婚年代久遠導致結婚證丟失的,可以不提供結婚證。但如果是未婚、喪偶或離婚的,需要提供由戶籍地民政局開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賬單等)不要遺漏,要不然得重新辦理;

7、死者生前如立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與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