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民法典代位民法典律的規定是什麼?
1、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中,遺囑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
2、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3、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能作為被代位繼承人。其他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無權成為被代位的繼承人;
4、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製血親也可代位繼承。
二、法定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指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指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繼承遺產能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視情況而定。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或接受遺贈而取得的財產,屬雙方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又如結婚時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贈給夫或妻一方,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和接受的贈與物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其實代位繼承也並不是絕對的,比如被繼承人的子女因為一些特定事由已經失去了繼承權,那當事人的直系血親也就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了,或者在兒子去世以後,可能父母親在遺囑中把遺產分給了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