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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囑過戶的程式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3.16W)

房屋遺囑過戶的程式是什麼?

一、房屋遺囑過戶的程式是什麼?

父母可在晚年辦理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子女繼承,或者在晚年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予子女並辦理過戶手續,將銀行存款轉交子女保管。無子女家庭,夫妻之間可相互辦理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對方,或者身體不好的一方提前將房產過戶至身體健康一方的名下,共同持有銀行卡並共同設定取款密碼。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放棄繼承的需要發表放棄繼承權宣告。公證處經稽核材料並經調查證明情況屬實的,為繼承人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就可以憑藉公證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繼承過戶的手續了。

二、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對於第(四)項各地房產部門多要求辦理公證(部分地區辦理律師見證也可),行政程式多遵循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管理登記中加強公證聯合通知》[1991]117號的相關規定。通知中提到: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我國的民法典上明確規定了,對於遺產繼承的方法,有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進行處理,沒有遺囑的或者遺囑無效的情況下,則依照相關法律中的遺產繼承人的順位順位進行繼承,具體房屋過戶辦理程式在遺產成功繼承後可以按照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