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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死亡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 閱讀(3.07W)
合夥人死亡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夥企業有多少合夥人

1、依照《合夥企業法》相關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有二個以上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應有二個以上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應有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

2、依照《合夥企業法》相關規定,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夥”字樣。

3、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4、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企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依法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謂無限連帶責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連帶責任。二是無限責任。

5、普通合夥企業設立條件:有二個以上合夥人;有書面合夥協議;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