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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有繼承權嗎

遺產繼承 閱讀(8.18K)
養子有繼承權嗎
父母子女關係除基於血緣聯絡的自然血親外,還有通過法律擬製的血親關係,即以收養關係建立的養父母與養子女關係。《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六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說,收養關係一經成立,養子女便取得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而且,我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明確規定,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處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收養行為使得權利義務關係發生了轉移,養子女與養父母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與生父母間解除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養子女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除非解除收養關係,恢復與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條第二款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收養行為使得權利義務關係發生了轉移,養子女與養父母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與生父母間解除了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