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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囑公證

遺產繼承 閱讀(5.4K)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公證遺囑的程式: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2、公證處受理;
3、遺囑的審查;
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
5、遺囑公證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遺囑公證細則》第五條規定,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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