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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不願意做遺囑見證可以嗎?

遺產繼承 閱讀(2.88W)

可以,換一個可以當見證人的律師即可。

律師不願意做遺囑見證可以嗎?

關於律師見證的基本程式如下:

1、立遺囑人應向律師事務所提出見證申請,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託合同,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後,指派兩名專業律師進行律師見證。

2、立遺囑人提交下列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1)身份證明;(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3)見證律師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師為立遺囑人制作談話筆錄,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見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4、(1)立遺囑人自書遺囑的,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2)律師代書遺囑的,代書遺囑時,兩個承辦律師應在場見證,由其中一名律師代書。代書完畢,代書律師必須向遺囑人宣讀;遺囑人審閱全文至完整理解和無異議;代書律師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律師姓名;由遺囑人、兩律師簽名。如遺囑人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取代,由代書律師在其手印前寫明立遺囑人的姓名。以上同時要求兩律師不得與立遺囑人有利害關係,否則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5、根據見證需要,見證律師可以對遺囑人進行照相和全程錄影。以上程式完成後由律師製作《律師見證書》,一式四份,並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各執二份。

律師遺囑見證不僅具有及時性、客觀性及合法性,能更好的反應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同時由於律師參與了遺囑的制定過程,對立遺囑人的財產狀況以及真實意思有較為全面的認識,律師還可以擔任遺囑保管人、遺囑執行人的角色,對立遺囑人提供更為全面便利的法律服務。

做遺囑見證是屬於律師的一項服務內容之一。而律師有權選擇自己所需要進行服務的物件,如果律師不願意為自己進行服務的話,那麼當事人不能夠強迫律師進行遺囑見證在這種情況之下,可以通過律師管理委員會更換律師,或者是直接更換一家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