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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口頭遺囑的程式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5.13K)

訂立口頭遺囑的程式是什麼

口頭遺囑也就是遺囑人以口頭形式立的遺囑,一般口頭遺囑都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訂立的,如果不是在危急情況下訂立,則該口頭遺囑無效。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口頭遺囑有效呢?要想訂立有效的口頭遺囑還應遵循一定的程式。具體來說,訂立口頭遺囑的程式是什麼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詳細為您介紹。

一、什麼情況下口頭遺囑有效

1、必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所謂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因疾病或戰爭隨時都有生命危險,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形。

2、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先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見證人條件:

根據《繼承法》第17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口述的,因情況緊急而無其他記錄方式的遺囑。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二、訂立口頭遺囑的程式是什麼

具體地,訂立口頭遺囑時的程式是:

1、遺囑人當著兩個以上可以當見證人的人,口述遺囑內容。

2、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人作記錄。但不必向代書遺囑一樣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如無法作記錄,則以見證人的記憶為準。

3、見證人必須記錄口頭遺囑的年、月、日、時及地點;如不能記錄的,必須牢記。

4、如情況允許,則記錄人、見證人應簽名或按手印。

應注意的是,口頭遺囑由於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則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如遺囑人病危、臨終前等。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所有的遺囑形式中,口頭遺囑是最容易被認定無效,也是最容易發生遺囑繼承糾紛的遺囑。實踐中被判定無效的口頭遺囑有不少,很多都是因為遺囑人在危急情況解除後沒有將口頭遺囑以書面形式訂立下來。實踐中,您在訂立口頭遺囑的危急情況解除後,最好還是將遺囑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不過,以書面形式訂立遺囑也有可能會無效。為了避免遺囑無效,建議您在訂立遺囑時能夠多多諮詢一下遺產繼承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