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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後房屋買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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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後房屋買賣流程

對於房屋遺產繼承,在完成繼承手續以後,如果繼承人需要出賣房屋的,是否與其他流程有所不同?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於繼承房屋的買賣都是需要按照具體的流程進行的。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有關內容。

一、遺產繼承後房屋買賣流程

1、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

2、雙方向土地交易中心遞交申請資料

3、土地交易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稽核,對符合規定的,辦理交易鑑證手續。

4、土地交易中心開具納稅情況表

二、辦理遺產房屋買賣須提交的材料

1、交易鑑證申請書(原件一份);

2、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影印件,帶備原件核對);

3、房屋買賣合同(影印件,帶備原件核對);

4、轉讓雙方合法的身份證明(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影印件帶備原件核對);

5、委託書(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帶備原件核對);

6、土地評估報告(原件)

7、地上建築物情況說明

8、需要補充的其他資料。

(一)辦理遺產房屋繼承公證

1、房產繼承公證程式

先聯絡房產所在地公證處進行預約,所有的繼承人均需到場,如果是國外或者外地的繼承人無法到場的,公證委託當地親友代為辦理。

2、房產繼承公證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身份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檔案。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

所需提交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3、繼承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視窗領取)。

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影印件;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辦理完遺產房屋繼承過戶後,便可以將房屋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