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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配偶可以繼承一半嗎?

遺產繼承 閱讀(3.35W)

一、撫卹金配偶可以繼承一半嗎?

撫卹金配偶可以繼承一半嗎?

喪葬費、撫卹金是公民死亡之後發生的,不屬於死者遺產,它是國家對死者親屬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故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喪葬費、撫卹金是公民死亡之後發生的,不屬於死者遺產,它是國家對死者親屬物質性收入損失的一種補償。故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是對被繼承人死亡後的喪葬事務支出的一種經濟幫助,用以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撫卹金,用以優撫和救濟死者家屬,尤其是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它是對死者親屬精神痛苦的一種撫慰。

享有撫卹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物件,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我國撫卹金主要有兩種:

一為傷殘撫卹金,發放物件為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二為死亡撫卹金,發放物件是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卹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此外,我國還規定有傷殘軍人撫卹費,軍人犧牲、病故撫卹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卹金等。

撫卹金是不屬於遺產繼承範圍之內,所以不能夠根據遺產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繼承,只能夠根據撫卹金中針對於贍養的相關人士來進行獲得,以此來對死者去世之後沒有收入的,或者是享有死者收入的相關人士獲得一定的補償。針對於撫卹金相關問題,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來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