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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流程

遺產繼承 閱讀(2.78W)

首先繼承人應按要求將公證申請表填寫完整,然後連同公證所需材料一併交給公證人員,公證人員會對繼承人提交的申請表及材料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單,繼承人憑受理通知單辦理立案、編號、付費等手續,最後攜帶本人身份證及公證費繳納發票即可領取公證書。
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戶口登出單》原件。
(3)親屬關係證明。
(4)遺產若為房屋的,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七條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八條
《公證程式規則》第十九條
《公證程式規則》第二十四條
《公證程式規則》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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