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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遺囑怎麼辦公證書

遺產繼承 閱讀(1.48W)

一、老人立遺囑怎麼辦公證書?

老人立遺囑怎麼辦公證書

1、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3、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審查,公證處應重點審查: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鑑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6)著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4、出具公證書

二、公證過的遺囑還可以撤銷嗎?

公證過的遺囑也可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在公證機構對遺囑審查的過程中,發現遺囑是老人受脅迫寫的或遺囑中涉及的財產,老人拿不出產權憑證的,諸如此類的情形公證機構都不會出具公證書的,如果遺囑本身是合法有效的,即使不公證也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