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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乾兒子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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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得乾兒子有繼承權嗎?

一、乾兒子有繼承權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中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而法律中沒有乾兒子這一規定,乾兒子不是具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親屬,一般沒有繼承權,但如果和老人簽訂了遺贈撫養協議,贍養老人安享晚年,老人百年後,可以繼承老人的遺產。

二、有關繼承權的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或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民法典》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中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除了包括親生子女外,同時還包括了養子女以及存在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但乾兒子只是民間中人們認的一種“乾親”,可以是在毫無血緣關係的人之間,也可能是在一定近親屬之間。如果此時的“乾兒子”屬於《民法典》規定的子女範疇,那麼也是享有繼承權,否則就不能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