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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之間有哪些區別

遺產繼承 閱讀(2.97W)

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之間有哪些區別

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之間有哪些區別

1、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

遺贈扶養協議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入,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體範圍不同

遺贈扶養協議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繼承的客體範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實際遺產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不予清償,但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這就明確規定,基於婚姻關係的特定人身性,法律不可能允許在婚姻契約中實現完全的“意思自治”,法律不可能保護夫妻之間有相關身份性的協議(如遺贈扶養協議等)。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法律關係。遺贈扶養協議是我國《民法典》確立的一項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國繼承製度的新發展。

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以外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將遺產轉移給繼承人的一種遺產繼承方式。在法定繼承中,可參加繼承的繼承人、繼承人蔘加繼承的順序、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以及遺產的分配原則,都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因而法定繼承並不直接體現被繼承人的意志,僅是法律依推定的被繼承人的意思將其遺產由其親近親屬繼承。

法定繼承屬於遺產當事人的近親屬繼承,任何人員和單位無法改變繼承順序和繼承人員。遺贈撫養協議設立的繼承人員,還應按照遺贈協議對當事人進行贍養義務。沒有贍養的,遺贈撫養協議屬於無效協議,無法繼承遺產中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