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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立的遺囑有無法律效力?

遺產繼承 閱讀(2.44W)

一、自己立的遺囑有無法律效力

自己立的遺囑有無法律效力?

自己立遺囑,也就是自書遺囑,一般是有效的。一份自書遺囑要具有法律效力,還要在形式上和實質上符合法律規定。立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

2.遺囑人立遺囑時未受脅迫、欺騙,鎖立的遺囑是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為個人所。

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二、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民典法》(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立遺囑可以自己親自來進行訂立,但前提也需要符合條件,對於遺囑的全文必須要親筆書寫、簽名、以及年、月、日這樣出來的遺囑才能算是有效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如果要確保遺囑更有效力的話,那麼是可以在寫好之後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