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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可不可以繼承

遺產繼承 閱讀(1.23W)

農村宅基地可不可以繼承

網友提問:

你好,律師,我叔50多歲,一輩子光棍一人,身體一直很好,可以照顧自己。但是幾個月前,他因車禍而死亡,我作為他侄子,又是他唯一的親人,就把他的後事辦了。前幾天,我把他那兩間破房子扒了,打算在我叔的宅基地上建一處新房,可鎮土地所等有關單位出面阻止我建房,我說這是俺叔的老宅子,我有繼承權,可他們說農村宅基不可以繼承。請問,他們說的對嗎?農村宅基地到底可不可以進行繼承?

解答:

你好,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本案你所提及的宅基地繼承實際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是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是一般的“財產”,而是“特殊的財產”。首先因為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因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失去而失去,不產生在不同農民個體之間的流轉,即不可以繼承。第二,我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為了保障每戶農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如果允許繼承,將導致宅基地無限擴大,違背了土地管理法關於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有關規定。據此,農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遺產,故不可以繼承。但是,存在特殊情況,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人對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繼承將會導致其對宅基地的繼承。而你已經扒掉了你叔的舊房子,因此,你不能對其宅基地進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