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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和贈與在買賣中有什麼區別

遺產繼承 閱讀(1.1W)

遺產和贈與在買賣中有什麼區別

一、遺產和贈與在買賣中有什麼區別

房屋遺產稅是需要繼承房產需要繳納的稅收,而房屋贈與是一個房屋轉移的形式,二者是有截然不同的。房屋遺產稅是繼承者在繼承被繼承者的房屋時候所需要繳納的稅收,而房屋贈與者需要繳納的是契稅。

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其法律特徵: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贈與人自願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並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為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後,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後,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於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戶手續。

如果當事人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合同法》第44條、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但贈與的房屋所有權不能轉移。

房屋贈與的當事人在辦理時,應該簽訂房屋贈與合同,當事人雙方應該根據贈與合同辦理房屋的過戶。過戶時,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繳納相應的稅費和過戶費用,保護我國的稅務制度,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進行過戶辦理。